内蒙古对专家进行清理整顿,保证专家优进

作者:丁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熟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但是在从业过程中,仍存在政府采购专家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建立所属区域评审专家库常态化清理整顿机制,符合清理整顿情形的专家,应及时进行清理,并依据本区域专家分布情况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保证专家库的‘优进劣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近日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清理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证专家“优进劣出”对七种情形予以整顿

《通知》明确,将对以下七种情形进行清理整顿:一是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超龄的;二是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三是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专家入库的;四是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五是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的;六是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是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学时的。

根据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评审专家每年每人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以及专项培训不少于40学时,已列入本单位专项培训或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视同培训。

自查核查相结合六种情形专家资格将失效

根据《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本次政府采购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评审专家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于年6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专家自查工作,及时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号)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评审专家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开展所属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所属区域专家的各项资质条件进行梳理,并于年7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通知》明确了专家资格将予以失效的六种情形: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截止6月30日,未按时完善申报信息或申报专业不对口的专家;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入库的;经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等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规定学时的评审专家,每年每人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促进专家执业规范两种情况专家将停用

“自治区一直在强调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监管,依托‘全区一张网’下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和诚信管理系统,对近三年全区专家抽取信用评价情况的统计分析,对此,可以看出评审专家的执业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近三年内多次抽取拒绝,抽取总数达10次及以上,且从未出席过评审活动的专家和信用评价好评率低于60%(不包含未参与过信用评价,好评率为0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评审专家将被停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解聘情况的,将及时予以解聘。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开展全区范围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整顿工作时,将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6位评审专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典型案例,引起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依法参与评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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