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青格勒带领的市人大调研组到我旗就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方式进行,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斯日古楞,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邱鹏,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和乌力吉,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民族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旗委组织部、编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民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信用联社、翻译室、蒙文网站、翻译协会、民间联谊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和乌力吉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邱鹏汇报了我旗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存在问题和建议。
调研组对我旗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调研组强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社会市面广告、牌匾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联合审批机制,提升窗口单位双语服务能力,依法落实蒙古语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地位,形成全社会重视蒙古语文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布和吉日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