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大连晚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金东淑
“职工在大连市参保缴费,曾在省外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入大连?如何办理?”市民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
A
四种情形可申请转移
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省外转移至我市:
1在我市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
2我市户籍职工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B
转出地应提供相应文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5号,简称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办事处窗口或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非大连市户籍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暂不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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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