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公告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绿色化工类、智能制造类、港口物流类等优势特色专业群,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多人。二、招聘原则和办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点击查看大图)注:职称、执(职)业资格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优惠政策:1、博士工作第一年年薪18万(含公积金),第二年年薪20万;教授年薪22-25万。2、学院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符合宁波市“顶尖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最高万元安家补助;符合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符合“高级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万、80万、50万、15万的安家补助,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40万、2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3、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和特别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类6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万。特殊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面议。4、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5、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协助安排其配偶的工作;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五、招聘办法和步骤(一)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时间:(1)专业带头人和专任教师岗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2)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岗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10日16:00止。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