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盟市应提早掌握人员返岗行程安排,梳理返岗人员来源,做好差异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认真执行实名制登记、每日人员测温、场所消杀、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完善人员健康档案。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将疫情防控培训教育作为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工人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一)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履职,不得随意更换。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履职尽责,派驻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规范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推动在建工程实名制平台全覆盖,(点击查看: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实名制V2.0平台全覆盖!)有效应用实名制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人考勤率和数据更新率。未在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各级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履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告知义务,推行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在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中将实名制管理情况和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按照职责责令在30日内改正并作出书面承诺;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开工复工初期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段,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盟市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开工复工安全条件审查。要严格执行开工、复工报告制度,凡未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复工;凡开工复工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不得开工复工。
????(三)确保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相关要求,采用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编审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未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其发证机关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持续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各盟市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质〔〕96号)各项工作措施。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现场安全巡查、重点环节旁站、班前安全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筛查等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要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筑外立面的悬挑脚手架、吊篮作业以及登高悬空高度超过5米的施工作业,必须班组长跟班作业;严禁个人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加班作业。规范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和洞口临边防护,对高坠事故易发多发施工环节和部位,采取预设安全母索及安全带、使用智能安全绳等措施加强防范,鼓励使用定型化防护用具、硬质防护网等提升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严格执行作业面安全防护检查制度,每日不少于两次全数巡查安全装置完备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统筹协调,共同检查规范安全行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加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各盟市要建立健全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制定相关预案,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