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分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少数民族自治区介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银川,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历史上是“丝绸之路”的要道,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誉。位于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东邻陕西省,西、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西南、南部和东南部与甘肃省相连;界于北纬35°14~39°23,东经°17~°39之间。地形从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丘陵沟壑林立,地形分为三大板块: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宁夏地处黄河水系,地势南高北低,呈阶梯状下降,全区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
西藏自治区介绍:
西藏自治区,藏文:,简称:藏,通称:西藏,位于青藏高原的西部和南部,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印度、尼泊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是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区。截止年12月21日西藏面积.84万平方公里,下辖6个地级市、1个地区,74个县。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11月1日零时西藏常住人口为人。
内蒙古自治区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内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8省区相邻,外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截止年末内蒙古总面积.3万平方公里。下辖9个地级市、3个盟(合计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合计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又称广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北回归线横贯中部。东连广东省,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与云南省毗邻,东北接湖南省,西北靠贵州省,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行政区域土地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秦始皇统一岭南后,今广西区域纳入中央王朝版图,分属桂林郡和象郡;唐初,今广西大部地域归属岭南道的桂、容、邕三管节制;年,设置广西行中书省,为建省之始;年3月5日,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年明确划归广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中国西北边陲;属温带大陆性气候,著名景点有天山、高昌古城、吐鲁番等。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