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年版)。记者从该职业技能标准的组织编写、审定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业内简称“信工委”)了解到,此标准是继年1月第一版问世后,时隔15年后该职业标准再次修订。本次修订工作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等单位参编与智力支持。
年后,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出台,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信用管理师职业即从职业资格鉴定向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向改革。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年)》要求,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承接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工作,正式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年版)的要求开展相关组织编写工作。
年7月26日,通过线上线下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起草组专家见面和修订标准技术说明会。会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院长、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贵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素质企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征信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纵观国内外,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信用管理技术在进步,第三代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呼之欲出。提供外部技术支持的大征信各行各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准大数据环境下的互联网征信服务已经基本形成,年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不能完全概括信用管理师职业内涵,因此本次新版职业标准的修订将会植入更多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他同时强调,这次新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建立,是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信用管理行业实行以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为基础的劳动就业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对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原则、编写要求以及工作安排、时间进度等进行了技术说明。
经过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即年11月6日,《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审稿)出炉,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了初审专家工作组,召开了标准的初次评审会。陈贵在评审会上致辞时表示,信用管理师是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年9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成立,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年7月起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年11月起《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信用管理师教程》、《高级信用管理师教程》陆续出版发行,年7月信用管理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设立的法定地位。在这期间,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信用管理师专门培训,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年11月27日,由陈贵主持召开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家终审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版《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终审稿)》。本标准已于年12月2日通过人社部对外公开发布,相关标准全文请广大热心读者通过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