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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人力资源智库(ID:GHRlib)
据报道,3月15日,浙江杭州陈女士称,其3月6日入职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7天后公司质疑自己工作态度不好,想要对自己调岗降薪,遭拒绝后公司将自己辞退。陈女士称,入职前公司发的offer中写明,试用期薪资为2.1万元。入职后合同中关于薪资,写的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补贴、午餐交通补贴,绩效元。其他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绩效发放。但是绩效表在HR手中,后来找HR沟通索要该表格时,对方态度激动、推诿不愿提供。最后还报了警。
此类事情屡见不鲜,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一起来看!
1offer和劳动合同上的薪资不一致时怎么办?offerletter即“录用信”或“录取通知”,在通常情形下,录用信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虽有法律效力,但在签了劳动合同后,还是以劳动合同为主;因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同意产生的结果,签字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所有条款,如果希望按照offer中的条件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在签劳动合同时,及时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修改相关条款,从而将offer中的内容写入合同中,成为劳动合同的既定内容。
Offer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存在,且频发劳动纠纷,但入职前和入职后的劳动纠纷审判结果却大不相同。
案例1:入职前发现不一致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在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