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静
年初没多少采购的活儿,但年底却忙得不可开交,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不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抱怨比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期推出了新举措。
据了解,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年底突击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年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明确。
杜绝突击采购
12月下旬将取消采购计划
为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和执行,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无预算不采购、坚决杜绝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依法合同备案规范履约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采购情况尽职尽责,做到了然于胸。12月下旬,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停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政府采购云平台也将随之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预算收回节点前一个月,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除外。
《通知》要求采购人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对年终未执行的采购计划做出相应处理,坚决杜绝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坚决杜绝因采购资金收回出现无预算采购或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在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基础上,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本单位项目采购时间,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业务的相关要求,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年末未执行采购计划与未执行采购预算保持一致,“政府采购云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年终未完结项目
分情况处理
年终未完结的采购项目如何处理?《通知》分四种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未使用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计划;二是已备案或核准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计划;三是已开展采购活动且可取消采购的项目采购计划;四是已开展采购活动且不可取消项目的采购计划。
对于第一种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将此类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直接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于第二种情况,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并将采购计划作废,采购计划作废后,再将对应的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退回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于第三种情况,将此类采购计划由电子交易系统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后,作废采购计划,再退回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对于第四种情况,将保留此类采购计划,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因财政性资金收回导致后续无法进行资金支付,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责任。
无预算不采购
不得随意调剂预算
如遇紧急情况或合同到期等确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怎么处理?对此,《通知》明确,如遇紧急情况或合同到期等确需开展的采购项目,请各预算单位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对口业务处联系确认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特别提醒,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通知》)有关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缺乏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论证、未科学合理设定参数,甚至在采购文件出现了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导致质疑投诉易发多发,个别单位已责令整改并印发了督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函。另外,也发现部分单位采购预算调剂随意,采购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存量。希望各预算单位能以此为戒,认真、合理编制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得随意调剂采购预算;严格按照《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做好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论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记者了解到,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的提示函》,并作出以下要求:一是严肃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二是严格规范采购活动行为;三是切实加强采购预算执行;四是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五是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需注意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