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促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粤建市函〔〕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建〔〕7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江建函〔2〕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管实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建立统一的项目考勤监管系统。原“江门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套的“江门考勤APP”同时下线,相关功能模块将根据实际需要,整合至已启用的“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网址: 年5月1日起,根据项目管辖范围,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实施信用评价。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尚未接入实名制系统以及未满足考勤数据上传要求的有关施工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尽快督促做好对接工作。关于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的要求,依照《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执行。
二、纳入在岗考勤信用管理的范围和评价内容。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依照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并督促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信用评价依照《标准》实施,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岗率、缺勤率,评分区间、评价周期等。
三、其他方面
考虑到春节前后项目工地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1、2月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指标按《标准》明确的有关指标的50%计算。其他有关在岗考勤信用管理的操作指引将在信用系统同步更新。在对项目考勤的监管中,发现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各实名制设备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的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作用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的通知》(粤建质函〔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江门市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将原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融合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已建设完成并上线,我局决定于2年11月10日停用“江门市建设工程用工实名信息化监管系统”,并正式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市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新平台主要功能
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登录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