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将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39号)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委托评审。
(二)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核。
1.建立申报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