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出口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通告〔0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升级,期间暂停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01年4月1日0时起,全区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等办税渠道,将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备案及证明等所有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01年4月30日8时30分起,全区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离线版,原单机版)等办税渠道恢复办理所有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纳税人妥善安排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业务带来影响。

  (二)系统升级停办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拔打纳税服务热线。

  (三)请纳税人及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01年4月14日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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