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新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台劳务派遣许〔〕7号

台州新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年5月1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年5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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