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名沈阳公开招聘特岗教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年)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现就沈阳市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年11月15日(含)至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年3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报考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招生考试网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招生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1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招生考试网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年11月19日12: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年11月20日9:00至年11月26日16:00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在年11月27日9:00-10:30。因疫情等原因,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招生考试网官方网站发布,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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