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选调243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在找工作的小伙伴注意了!

教师招聘来啦!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第二轮教师招聘公告,

30个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选调名教职工。

其中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名,

选调骨干教师78名,

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员管理

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且符合《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表》、《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为“《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

3.引进岗位报考人员须在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4.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三)不得报考选调岗位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不得报考引进、选调岗位的其他情形:

1.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的;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注:在编教职工流动调配按湘组发〔〕26号文件办理);

4.在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中已体检合格(含列入缓检)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引进、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年7月31日。

四、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开考比例

1.工作程序

(1)引进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选调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公布《引进(选调)工作具体安排》—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可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2.信息发布平台

《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人员简章》和拟录用名单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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