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保山学院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保山学院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保山学院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保山学院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年5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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