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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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规定》和《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答:年,原人事部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经济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随着国家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原制度中很多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亟需进行修订完善。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评价标准,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副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改革措施。为落实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任务,我们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多次沟通研究,起草了《规定》和《实施办法》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近期印发实施。《规定》和《实施办法》主要做了哪些修订?答:《规定》和《实施办法》包括考试名称、级别、组织方式、报考条件、考务管理、合格标准确定、证书发放等内容。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样,就统一了原来由各地自行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减少了各地的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质量,降低了人才评价的社会总体成本。二是调整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其中,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调整后的专业设置基本覆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既延续了过去的主体专业设置,又根据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新设,更加科学合理和简约。三是明确了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系列的衔接措施。《规定》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取得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四是明确了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经济领域专业人员工作特点和评价需求具有相似性,大家对经济领域职业资格衔接呼声较高。为此,《规定》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可根据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这项措施顺应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新期待,畅通了不同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能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政策,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作为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因此,国家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原有证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可继续对应,并可作为确立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知识产权为新增考试专业,对于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如何实现过渡?答:经济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经济系列,初级、中级参加考试,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关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职称过渡问题,我们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专门制定办法,另行公布。年度的考试如何安排?答:按照考试计划,年初级、中级考试将在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高级考试将在9月12日举行。初、中、高级考试都将按照新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修订所有科目的考试大纲,计划于3月底前公布。自年起,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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