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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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培养人才,实现领导管理层年轻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新设职位,原职位空缺或在职人员变更时,公司要优先考虑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力优秀、追求上进的在岗员工,为优秀员工提供施展能力的机会、发展的空间和职位晋升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

第三条社会招聘

1.公布信息: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通过媒体、人才服务机构及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招聘职位和条件。

2.办公室负责应聘登记和初步面试。首先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情况、招聘条件和工资待遇等。其次,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岗位相关知识、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经验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可根据岗位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确认合格后,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情况,分管副总经理面试、面考合格并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试用。

第四条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1.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乐于奉献、虚心上进、办事踏实;对公司忠诚,工作积极主动;有勇于承担任务和责任的精神;有在工作中遇到挫折不屈不挠、持之以恒的精神。

2.专业能力和学习潜能。具有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追求成功的动机、较强的学习能力。

3.德才兼备。道德是安身立命的基础,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公司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4.反应能力强。对问题分析缜密、判断正确,而且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5.乐于学习和接受新生事物。具有接受新事物和勇于创新的思想。

6.善于沟通。有效沟通是员工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技能,是做好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7.适应能力较强。能够在短期内融入团队之中,有集体精神和团队意识,与团队成员相互包容、和谐相处。

8.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干劲十足,能够担负较繁重的工作。

9.自控能力强,不随波逐流。

第五条:新员工的试用

新员工试用期间,重点考查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道德素质和责任心,基本符合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新员工试用的时间和待遇

1.新招聘员工的试用期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者,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可以以书面形式请示总经理批准,提前转正。

2.试用期工资待遇。执行《员工工资制度》(即:根据招聘岗位的下限一级),试用期内不执行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七条新员工经试用考核认定合格的,且员工有意愿转为正式聘用的,该员工主动向部门主管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个人总结。

第八条部门主管在《员工转正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交予办公室;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为试用结束。办公室负责为转正员工办理各种正式聘用手续。

第九条新转正员工从转正次月1日调整工资待遇,按聘用岗位执行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条正式员工到岗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岗位,确定工作职责,员工正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

确定正式聘用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由办公室负责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双方(公司、员工)协商,由公司依照相关法律决定最终期限。

工作职位与调整:合同明确规定员工所在部门及职位。如果在合同期内出现职位调整,则以《人事变更单》作为合同附件,不需要更改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4月份进行人事工作职位调整。职能部门对员工的职位进行晋升、调薪、调职、降职、辞职等工作职位的调整。调整依据为:

1.员工每年4月份递交的职业规划;上一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

2.员工工作能力强、态度积极、尽职尽责,连续六次绩效考评全优,将给予晋升或调薪。

3.因工作需要、个人条件、工作表现,经考核给予调职。

4.全年绩效考评中,3次考评为较差的员工,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领导说明情况和本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连续6次考评较差的员工,将给予降职或辞退。

第十三条申请辞职

1.试用期员工,本人有权随时申请中止试用,但必须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正式员工辞职,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强命辞职(退)

1.试用期员工辞职:在试用期内,经公司考核,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公司聘用岗位要求,由办公室填写《员工辞退表》,提前3日通知被辞退试用员工。

2.正式员工辞退(开除):公司正式员工在每年的员工调整中未被应聘到岗位的,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符合辞退或开除条件的,公司将给予辞退或开除,由办公室和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开除)表》提前3日通知被辞退(开除)员工。

第十五条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申请辞职,到办公室领取《辞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员工离职(调动)交接清单》、《离职声明》等,办理完毕后经总经理确认签字交回办公室,方可离职。

2.被强令辞职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单》后,到办公室领取《离职手续办理单》、《员工离职(调动)交接清单》、《离职声明》等,办理完毕后经总经理确认签字交回办公室,方可离职。

3.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离职员工仍应正常上、下班,并主动与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确保无遗留问题,且对公司无利益损害者,经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离职。

4.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已离职,如各部门发现仍有遗留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5.离职岗位的工作未做任何交接,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离职人员自负。如在实物上造成损失按折价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它方面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按实际情况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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