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结构,经长沙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其中招聘全额事业编人员22名,招聘编外政府雇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全额事业编招聘岗位:编内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2、编外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管理按照县内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长沙县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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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表。
7、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我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8、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时间及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到年6月19日(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考、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及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10、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长沙县年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出现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六、报名、资格初审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