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
5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通知》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事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备案表、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送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知》明确,经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6月30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自年起,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公示表等材料,并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做好许可证换发等管理服务工作
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为其更新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变相重新审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采取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结合开展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换发、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发等方式,于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完成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换发新版许可证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发证日期为原发证日期,年以前已许可的有效期限顺延至年,年已许可的有效期限顺延至年。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