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服务师、公共营养师四个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评价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16号)、《关于做好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41号)要求,于年8月已获准面向全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备案号:S),认定职业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公共营养师、物流服务师四个职业(工种),其认定级别均为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自年3月2日起,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面向全社会开展以上四个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年3月2日
山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报名条件表
收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号)要求,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收费标准如下:
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须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联系方式(手机)、考生来源、文化程度、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申报的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同时上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电子相片,要求相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网报信息一旦上报不得修改。
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上传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资料图片,图片要清晰,包含:
(一)、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需带有在线验证编号的页面)、国外留学生要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工龄证明(带有工龄年限和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并加盖公章);
(三)、原有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选择的申报条件上传,如选择的申报条件无此项可以不上传)。
二、报名时需勾选证书是否邮寄和自取。如需邮寄,请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
三、综合评审说明和论文要求
(一)技能等级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组成。其中论文撰写分值40分,口头答辩分值60分,综合评审合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须于理论考试前一周内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协会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从技能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答辩。
(二)论文提交方式
1.考生收到准考证打印通知后将论文发至邮箱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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