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对象: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组织申报鄂尔多斯市市直青年
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各旗区(园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14号)精神,现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鄂尔多斯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申报见习的单位一般每年能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五)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时间
年3月20日—3月31日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二)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并将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鄂尔多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鄂尔多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三)鄂尔多斯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四)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李璐郝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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