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上8月休4月,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年度特殊工时制度申报的请示》。

批复函流出来后,引起了工程人的热议。

疫情三年,行业萎缩,叠加国外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两年海外项目拓展艰难,大形势下不少企业资金和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甚至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提出申请部分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味深长。

我们国家合法的工时制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当超过这个时间的上班时间属于加班,要依法记取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第二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正常都是执行第一种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当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需要向人社部提出申请。

申请的行业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而建筑行业是符合申请第二种、第三种工时制度的行业类别。人社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后两种非正常工时制度。

这次中建工时制度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集团董事、总经理等机关人员、采购营销、清欠人员、维修司机、非生产性司机,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这些企业高层及机关员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后续工作有什么影响?

第一:如果企业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就不要上下班打卡了,企业有硬性要求的除外。主要以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

举个例子,公司司机张三被企业开除了,开除的理由是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多次旷工。张三不服,诉诸到法院或者劳动仲裁;而法院一般不会采纳公司没考勤的意见,因为张三与企业签订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合同,是否按时完成了领导的派车任务是考虑重点,充分体现了工作时间的弹性性质。

第二、真的要与加班费暂时说再见了。在不定时工作制中,一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假日(周六日)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而对于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春节等)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各地的标准还不一样,例如在北京地区不需要支付,上海地区、深圳地区认为需要支付。

对于那些,忙的时候很忙,闲的时候很闲的工种适用。当公司效益好的时候,大家一起吃肉,多发点福利,效益下滑的时候,一起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共克时艰。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一年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就要给劳动者记取加班费。

一年天,我们国家除去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大概工作时间是8个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最大的区别是,综合工时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需要记取加班费。

执行综合工时工作制最直接体现是可能你的假期突然多起来了,批假、轮休也不再变的那么难了,以前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态、一人干三人活的情况也会大大改善。当然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因为每个工程局情况不同,就算是同个工程局不同项目也大不相同,似乎也没有标准答案,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感觉不到变化。

3、新工时制度执行期为三年,也就是年到期后如需要继续实行,需要重新审批。

大家关心的是中建集团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会不会引起其他国央企的效仿,小编认为极有可能,评论区有人反映某大型央企中建之前已经批复了。

而这也并不是中建集团第一次申请,上次还要追溯到年金融危机,当时也是3年期。这个节点再次申请,不言而喻。

大型国央企每年都有招收应届毕业生硬性指标,是国家稳岗位、扩就业重要一环。当下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建筑业萎缩,基建饱和、竞争趋白热化,怎么解决当前矛盾?

在保证不裁员、不大幅降薪的前提下,优化工时制度结构与工资分配形式,从各方面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兼顾稳大盘的前提下又要保证企业能正常运作。其实不用过分解读,这只是顺势而为。

对此你怎么看?留言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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